系统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公告 ┊  法律法规 ┊  消费警示 ┊  维权在线 ┊  释疑解惑
 
  郑州 | 许昌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焦作 | 新乡 | 濮阳 | 漯河 | 三门峡 | 商丘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济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消费者应向何部门申诉和举报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
消费者应向何部门申诉和举报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
发布时间:2010-3-25 录入人:济源联通备用账号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工商管理登陆
技术支持:河南联通通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