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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五一”期间
发布时间:2010-4-30 录入人:许昌市工商局
 

许昌市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五一”期间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近日,许昌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五一”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始终不松懈,行动上始终不放松,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节日食品市场繁荣和稳定,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整治。一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城市社区、车站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商贩,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防止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坑害农村消费者,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和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三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情况执法检查,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三、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明确各内设机构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并充分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二是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手段,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检查,并强化对婴幼儿奶粉、白酒和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节日值班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节日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五是强化督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到位,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节日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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